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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8-14 11:17  来源:研究室  作者:研究室  阅读: 次  打印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法学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法学会2014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启动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通过这次评选,总结我省近年来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同时,将从获得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中,择优推荐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我省参评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较大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二)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二、 奖项设置   
    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两类奖项。论文类设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专著类设一等奖2部、二等奖4部、三等奖6部。   
    三、评选机构   
    成立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一)初评委员会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初评推荐单位为各市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及全省性法学社团,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   
    (二)终评委员会由省法学会领导、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终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初评要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增大透明度。参评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每个初评推荐单位向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1-3部(篇)研究成果,推荐材料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省法学会。   
    (二)评选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   
    (三)省法学会于9月中旬召开终评委员会议,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并从获得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研究成果中,推荐3部(篇)研究成果报送中国法学会参加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四)评选结果通过《江苏法制报》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在10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终评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   
    (五)评选结果确定后,报省法学会审批,由省法学会颁发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二)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三)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四)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五)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六)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七)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八)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申报成果作者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   
    1、《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论文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4、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7份,统一装订在《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江苏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联系人:朱露梅,电话:025-83393947。电子邮箱:jssfxh@163.com。      


                                                江苏省法学会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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