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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儿想继承原配遗产?

法院:不认定为法定继承人

 
2018-07-10 09:4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 晴 顾建兵  阅读: 次  打印

孙华的妻子李兰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名下的房产全由养女孙慧一人继承。李兰去世后,孙慧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没料,孙华与另一女子生的女儿孙莹也要求参加诉讼,请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并要求作为李兰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近日,崇川区法院对这起继承纷案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孙莹不应当认定为李兰的法定继承人。

孙华和李兰于1980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87年,两人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孙慧。但一个其乐融融的家庭因孙华一次婚外情被彻底打乱。2012年,他在外出经商时与案外人刘玲生育一女取名孙莹。面对老公的背叛,李兰悲痛至极,并将此事写进日记。后来,李兰得了尿毒症并立下公证遗嘱,三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在其死后由女儿孙慧继承。2016年,李兰去世。次年7月,孙慧起诉父亲和外公李品请求依法继承李兰遗产。法庭上,孙华辩称,孙莹也是李兰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参加诉讼。

孙莹通过法定代理人孙华主张:孙莹系李兰的继女,应是法定继承人。而孙慧和李品认为,李兰生前对孙华出轨一事深恶痛绝,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为弄清楚孙莹有没有和李兰共同生活,调查员多次走访李兰生前的邻居、社区民警等,最终认定李兰因慢性肾衰竭没有抚养孙莹的能力,也没有抚养孙莹的意愿。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孙莹并非李兰的养女,也不是李兰的继女,因此并非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遂判决支持了孙慧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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