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扫一扫”了吗?如今,黑白相间、形似迷宫的二维码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智能手机普及,二维码成为连接线上、线下的一个重要的通道。但二维码如果李逵变李鬼,带来的就不是便捷,而是麻烦了。近日,海门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二维码偷梁换柱引起的刑事案件。
李某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先后使用FTP密码破解工具和密探FTP扫描工具软件攻击多家企业的网站,非法获取该网络平台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后使用管理员身份登录该网站,并在网站上将原有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变更成为李某自己的支付宝账号(p﹡﹡﹡﹡0@163.com)的收款二维码,通过网站用户扫描二维码非法获利近万元。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结合其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的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功能大大便捷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不要见“码”就刷,对于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特别是路边广告、街边传单、一些不正规网站上提供的二维码,需引起警惕,最好不要盲目扫描。尤其在涉及支付等财产处分功能的使用时,更是要慎之又慎,对用户名等标签化识别方式谨慎核对。
第一次作案时,李某刚满十八周岁岁,且只有初中文化,但却做了这样一件需要很高“技术含量”的事,不可谓不聪明。希望他能够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运用到造福自己和社会的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