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为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经省法院批复同意,从7月1日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环境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除外)。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介绍,2013年6月,根据省法院的部署安排,南通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有五家基层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分别是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和港闸法院。中院党组发现,由于管辖法院数量偏多,集中程度明显不够,集中管辖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困难。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中院党组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指定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集中管辖,并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此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对此后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立案的案件,则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