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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行政案件开始实行集中管辖

此举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2018-07-05 10:42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顾建兵  阅读: 次  打印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从71日起,南通开发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环境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除外),由此南通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开启了新的格局。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介绍说,20136月,根据省法院的部署安排,南通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自实施跨区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作用增强,行政审判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全市有5家基层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分别是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和港闸法院。南通中院党组发现,由于管辖法院数量偏多,实际运行中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行政审判权分散,管辖法院明显偏多,集中程度明显不够,行政审判格局不符合改革要求。二是行政案件总量低位分散。目前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总数基本保持在每年13001500件左右,分散到各管辖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不大且不均衡,难以受到足够重视,人员、编制、经费等在集中管辖后并未得到增加,行政审判专业化发展受到限制。三是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突出。由于行政案件和审判权较分散,行政审判人员经常变动,各管辖法院在裁判标准、尺度上经常发生分歧。四是应诉不便的问题还较为突出。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南通中院党组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指定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从今年71日起开始实施。

“通过集中行政审判权的行使,集中行政案件管辖,有利于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专业化发展。”高鸿介绍,由5家集中管辖法院集中到一家法院,更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同时还便于从整体上及时掌握和准确分析全市行政机关和基层执法的动态水平,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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