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在江苏省如皋市却有这样一个不孝之子,不但拒绝履行应当给付母亲的4625元生活费、护理费,还将自己5.9万余元存款取出后隐藏。近日,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9月,如皋法院对朱某诉儿子吴某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自2017年8月起每月承担其母朱某相应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同年11月,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履行2017年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4625元。
2017年12月21日,法院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吴某知晓后,于2017年12月26日将其名下的59022.8元银行存款尽数取出后隐藏,并于2017年12月27日、今年2月28日,两次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
今年2月28日,如皋法院依法决定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限届满后,吴某仍然拒绝履行。案件审理期间,吴某如数缴纳了上述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有前科、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皋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祥介绍,该案系如皋法院近几年审理的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今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办理拒执案件的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共同打击拒执犯罪,明确移送立案、侦查起诉的标准,畅通追究拒执罪移送立案的途径,对那些心存侥幸、隐匿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们严惩不贷,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