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等领导机关批转、交办信访件的办理、交办及督办工作;负责党委政法委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和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涉案、涉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等工作;负责、协助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赴省进京涉诉接访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等;当事人对本院生效裁判不服而申请申诉复查的,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申诉复查条件的,移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