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判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审判建筑工程、房地产、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合同案件;审判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民一庭、人民法庭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