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5.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9.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0.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1.人民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